公积金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我们买房子都是通过公积金贷款来购买,现在的房价非常贵,如果没有公积金大部分家庭根本买不起房子。现在不少呼和浩特的市民外出务工,到发达的北京工作,有的选择在大城市定居买房,但是不知道呼和浩特公积金可以贷款吗,呼和浩特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下面小编给大家详解介绍一下。
一、呼和浩特公积金提取条件
1、提取条件
(1)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
(2)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拆迁安置、翻建自住住房;
(4)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
(5)购买新房、二手房;
(6)还贷提取、还清提取;
(7)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特困(边缘)、患重病;
(8)还贷委托提取;
(9)租赁商品住房、租赁公租房提取;
二、呼和浩特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吗
1、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2、申请材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三、7月1日起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6月27日,记者从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该中心对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调整。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按借款合同约定,购买自住住房的,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或借款个人资金账户内”,企业的售房款在购房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资金划入开发企业账户。根据以上文件要求,付清房款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二手房除外)。
缴存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单位停缴住房公积金,需个人按照自由职业者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上调整自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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